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版企业注销指引

版次:003    2026年01月15日

1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企业退出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

该指引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梳理了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的全流程规范,旨在帮助企业精准掌握政策变化与办事要点。

指引明确了企业退出的基本程序,通常需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相较于2023年版本,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结清职工费用的具体范围。

在具体内容上,指引涵盖了七大要点:

一、适用情形:包括普通注销、简易注销以及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已吊销企业办理注销等特殊情形。

二、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强调公司终止前须依法完成解散宣告、清算、清偿债务及职工费用等步骤。

三、企业注销事由:明确企业因解散、破产等事由需终止时应申请注销登记。新指引新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情形,并要求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十日内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企业清算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开展清算、分配财产及制作报告等步骤。

五、企业注销登记方式: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社保、海关、银行账户等多部门注销事宜。

六、注销登记程序:详细说明了普通注销与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日)的不同流程。

七、新增法律责任:2025版指引大幅扩充了法律责任条款。新增内容包括:公司被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注销前必须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登记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方可注销;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登记机关可不予或撤销注销登记。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