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证“教练”现场指导 刚教学就撞车 两人双双担责

版次:007    2026年01月22日

1月21日,南岸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月10日晚,南岸区迎龙镇黄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未取得驾驶证且酒驾的刘某,竟现场“指导”处于驾照实习期的陈女士练车,陈某驾车仅数百米便撞上路边停放车辆,造成两车损失近万元,涉事两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当晚,陈女士与刘某等友人聚餐后,因同行人员均饮酒,众人提议由未饮酒的陈女士代为驾车送人,但陈女士表示自己驾照尚在实习期,缺乏夜间驾驶经验,现场婉拒。

此时,已饮酒的刘某主动拍胸脯,提出由自己先驾驶演示、现场“指导”陈女士练车,待其熟悉后再送人,随后,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着陈女士在路段行驶一圈,沿途“讲解”基础驾驶技巧,期间未出现异常。在刘某的“悉心”指导下,陈女士逐渐建立信心,替换至驾驶座发动车辆练习。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陈女士驾车刚行驶数百米,就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停放车辆,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时,发现副驾驶位的刘某身上有酒味,为排除驾驶人“掉包”嫌疑,随即开展深入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刘某不仅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质,经检测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刘某因酒驾和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3000元罚款;陈女士因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两车维修费等相关损失。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