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全城联卖” 是“省心托付”还是“暗藏陷阱”

○四川巴中有居民签了“全城联卖委托协议”,其中含“不得自售”条款 ○律师提醒:个别“全城联卖”协议可能暗藏消费陷阱,签之前要先看清

版次:005    2026年06月24日

巴中一家房产中介张贴 抵制联卖横幅

端午期间,重庆市民闫先生专程赶到四川巴中城区,想给父母买一套养老房,却发现当地不少二手房源被一家叫“全城联卖”的公司“锁定”,其他中介根本看不到房。“必须通过‘全城联卖’的中介才能看房,业主自己还不能随便卖,就算自己找到买家,也要倒赔钱。”闫先生说。

这个“全城联卖”到底是什么模式?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模式不仅在四川巴中、绵阳出现,重庆部分区县、北京等地也出现类似平台或服务。

消费者:房源被平台“锁定”

端午那天,闫先生一下午跑了4家门店,3家都摇头:“这套房看不了,得找‘全城联卖’的中介。”到了第四家,一个年轻中介把他拉到店门口,压低声音说:“你网上看的那些房子,大部分都签了‘全城联卖’,我们没加入,系统打不开,连门牌号都看不到。”说着,他翻开手机里的中介微信群,“你看,全城联卖发房源,但我们只能看标题,必须注册‘全城联卖’小程序才能看房。”

巴中市新高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城联卖”公司将业主钥匙换成密码锁,只有加入平台的中介机构才能获取看房权限。

闫先生从签约业主刘先生处拿到一份《全城联卖委托协议书》。协议第七条第一款写明“甲方承诺乙方为上述房屋出售事宜的唯一受托人,甲方不得终止委托、不得自售或委托其他人居间、代理出售该房屋”,紧接着约定“若违反,按房屋委托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等于说,我签了这个合同,我的房子还不能自己卖。”闫先生说,“38万元的房子,违约金就1.9万元。我要是自己找到买家,没经过他,还要倒赔他钱。”

另一位业主谭某表示,签合同时没有认真看,而且是线上签约,很多条款都是对方介绍的。“他们告诉我委托他们卖,可以帮我推广,我啥都不管,想到省心,就签了。”谭某说,根据合同,业主不能擅自卖房,即使自卖也需支付3%的费用,买方还要支付1.5%的佣金,“这个成本太高了。”

协会:数十家中介集体抵制

在巴中城区,记者发现安家地产、蜀居房产、新高新房产、星际航房产等三四十家中介公司的大门口都贴着“反垄断·拒联卖·拒单边”的告示。

安家地产还发出“安心卖承诺书”,公开承诺为误签“联卖”合同的业主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承诺书写道:联卖合同中限制卖房自由、转嫁交易成本的不合理条款不受法律保护,维权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等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相关条款。

安家地产负责人直言,这种模式看似省心,实则在规避自身销售风险。

巴中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毅介绍,“全城联卖”这种模式有损业主和消费者的利益,协议书有多个消费陷阱,比如“不得自售”条款剥夺了业主通过其他渠道卖房的权利,属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法律上可能无效。协会里的40多家中介公司集体公开抵制,同时也向市住建局反映了此事。

回应:可解约但有“保护期”

6月22日,记者联系上巴中“全城联卖”公司负责人冯某。他表示,“全城联卖”是一种创新的卖房方式,“把房子交给我们后,业主可以省心,不用管推广,不用管有没有客户,都由我们负责。业主可以说是坐着收钱,这样轻松的卖房方式,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反对。”

对于收费问题,冯某解释称,业主只需支付1.5%的推广费,再加1.5%给经纪方的佣金,“至于买方支付的1.5%,那是成交后中介收的,跟我们没关系。我们只管卖家这一头。”至于1.5%的推广费具体买了什么服务,冯某说,包括做营销文案、拍图片视频、做海报、换智能门锁,还会推上全城联卖系统、中介微信群、新媒体,线下也会找中介门店帮着推,“说白了,就是把你这套房子包装好,满城帮你吆喝。”

对于“不得自售”条款,冯某解释称,签约前会跟业主确认周边亲友有无购房需求,有的话就先落实了再来签,“签了之后,如果你自己找到的买家,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协商。”对于违约金,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业主虽然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解除后仍需赔偿我们已投入的服务成本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合理的。”

冯某同时表示:“我们遇到来解除合同的,都大大方方给人家解了。”不过他强调,解除后有三个月“保护期”——这期间如果是他们带过的客户成交了,推广费照付;过了三个月,他们带的客户没成交,后面房子卖给谁跟他们都没关系了。

巴中市住建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负责人王链表示,全城联卖公司属房源推广平台,非传统经纪机构,其不直接带看、不撮合交易,最终成交由备案经纪门店承接,如果参与了卖房就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持材料至市住建局投诉,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研判。

律师提醒

要仔细检查委托协议书

是否暗藏消费陷阱

北京恒都(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见指出,《全城联卖委托协议书》暗藏两重消费陷阱:其一,“不得自售”条款将业主锁定为独家委托,连卖给亲友也被禁止,涉嫌不合理限制业主核心处分权,法律上可能无效;其二,委托价5%的违约金远超公司实际服务成本,属“天价违约金”,业主可依法请求法院调低。

李兴见提醒消费者,签任何协议之前,先看清每一个字——尤其是“不得自售”那一行,更别忘了5%的违约金。已签约业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不得单方解除”“违约金5%”等条款无效,也可向市场监管、住建局、消委会等部门投诉,要求审查整改。切勿轻易妥协支付高额违约金,应依法维权。

前车之鉴

绵阳已有业主遭索赔

这种模式并非巴中独有,绵阳已有前车之鉴。据《绵阳日报》今年3月30日报道,当地多名业主与快房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类似协议后,因自行售房遭索赔。王女士签约后公司几乎没有售卖进展,房子通过其他渠道成功售出后,“快房达”以“协议期内通过非指定渠道售房”为由索赔。刘先生也遭遇了类似情况,他的房屋在其他平台卖出后,“快房达”随即要求支付违约金约4万元。三台的张先生收到律师函后选择了妥协,对方主动“打折”,最终支付了1万元了事。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