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盘活闲置厂房校舍等改造养老用房

《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起施行

版次:002    2026年06月30日

《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于5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9日,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同时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东海说,该条例系统总结了近几年我市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它既强化政府法定职责,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提供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此外,还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章程或者职责,开展养老服务有关工作。

该条例提出健全养老服务有关产业政策,促进养老照护、老年用品生产、智慧养老、康养地产等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养老产业与生物医药、康复辅助器具、文化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市民政局一级巡视员徐松强说,我市将依托区县社会福利院、失能特困照护中心等,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总建筑师李峰表示,该条例核心在于把养老服务从“有没有”逐步推向“全不全”、“好不好”;该局将立足规划自然资源职能,从科学规划、用地保障、配套补齐、存量盘活、确权增效五个维度发力,不断筑牢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底线。

“我市将通过科学预测老龄人口规模,因地制宜优化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床位规模和各类设施占比,以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为单元完善养老设施配置,健全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让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更广、距离更近、品质更高。”李峰介绍,对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守住公益性养老底线;对营利性养老用地,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地,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我市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项目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通过容积率奖励政策,鼓励新建项目和改建存量建筑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让新小区配套齐全、老小区提档升级。“在城镇区域,鼓励盘活闲置厂房、校舍、医院、宾馆、办公楼等改造养老用房,既盘活闲置资产,又补齐养老短板。在乡村区域,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通过自建、入股联营等模式建设养老设施,降低项目用地及运维成本,提升市场活力,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