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带薪休假新政:

应休尽休,无法休假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版次:006    2026年08月06日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通知还强调,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要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报酬专项核准审批流程,严禁以未休年休假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

通知还提到,要创新统筹模式,科学实施错峰休假。时间错峰,推动假期联动衔接。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本地特色时段灵活安排休假,均衡全年休假分布,缓解春节、国庆集中出游压力。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不含春节假期)等时段错峰出行,降低景区和交通承载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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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要求领导带头休假

除了河南省,今年以来,多个省份发出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推进应休尽休、引导错峰休假。该通知提到,企业可安排职工将年休假与休息日、年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各类休闲类假期合并使用,方便职工短途出行、返乡探亲、外出旅游,提升年休假的社会效益。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功能类假期合并使用,适当满足职工不同阶段的假期需求,发挥年休假的保障功能。探索采取零星休假模式,将年休假与休息日等合并形成个人小长假,为灵活满足个人需求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陕西、安徽、贵州、浙江、云南等多地发出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

贵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3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提到,要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社厅网站3月19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提及,要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积极打造健康职场生态,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痛点问题。

此外,多地还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例如,前述河南的通知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4月30日,云南省六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带薪错峰休假,明确保障各类职工平等休假权益,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

贵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通知提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据河南发布、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