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全面施行

重庆全链条护航法典落地 让“绿色法典”从条文走向绿水青山

版次:002    2026年08月07日

重庆市环保局在高中考期间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执法行动 资料图片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全面施行。重庆如何“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8月6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齐聚发布会,逐一发布“准备清单”。

六措并举:

把“纸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表示,围绕抓学习、抓培训、抓清理、抓配套、抓改革、抓普法六个维度,重庆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学习培训全覆盖。全系统2700余名干部职工接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专题辅导;1600余人次执法应急人员通过“环境执法大讲堂”等载体完成轮训;100余人次业务骨干进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区县深入汽车制造、垃圾焚烧发电、能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送法入企”专题培训上百场。

法规清理“清仓见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的5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集中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已于7月30日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涉及法典的8部地方性法规一并修改,维护法治统一。

配套制度紧锣密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行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一系列配套制度机制正在加紧建立健全。

损害赔偿“重庆样本”初具规模。构建“1+19+2”制度体系,全市累计办案1842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83亿元,4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普法宣传有声有色。率先在全国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省级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100余场、覆盖2万余人次;“渝小环讲法典”拆解1242条法条中最贴近生活的“硬核”内容;两江新区举办普法活动近600场……

行刑双向衔接:

“刑事不追责、行政不处罚”成为历史

2025年底,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为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吕俊强用一组数据,展示了试点的“民生温度”——

噪声污染专项治理:中高考期间全市联合出动执法人员1.4万人次,巡查点位7714个,现场纠正违规行为1503起,立案查处噪声扰民案件8件;

机动车检测造假打击:检查重型货车1.32万辆次,查处违法行为49起;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77家次,立案查处弄虚作假18起,移送吊销经营资质2起;检查维修机构345家次,立案23起,移送公安刑事侦查6起。

危废违法精准打击:上半年查办涉危废案件20件,同比上升66.7%,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5件。

“到2027年底,我们将基本建成‘标准统一、责权明晰、程序完善、协作高效、闭环衔接、全程可溯’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工作体系,实现行刑衔接签收率、立案反馈率、反向衔接反馈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吕俊强表示。

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按日计罚扩围,首违不罚落地

法典实施后,执法尺度有何变化?这是企业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

吕俊强给出明确答案:新法把按日连续处罚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污染类型——废水废气、固危废、噪声违法等,拒不改正的均可启动按日计罚,违法成本更高。

同时,重庆将细化“首违不罚”认定标准,对初次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推动川渝执法尺度协同对齐,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

执法方式也在升级。依托“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管体系,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与AI智能识别算法,对固废违法高发区域开展“体检式”巡查;对诚信守法企业少上门、不打扰,对恶意排污、屡查屡犯者坚决从严查处——告别“人海战术”和“一刀切”。

司法与警务同步转型:

群众维权有了“专门通道”

市高法院副院长喻志强表示,重庆将优化6家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基层法院的布局,推动《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落地,依法稳妥审理涉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新类型案件;用好“5G车载便民法庭”,把庭审搬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落实司法禁止令保全措施,第一时间叫停破坏生态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兵介绍,法典中有9个条文专门明确检察机关职责。针对群众取证难、维权弱、成本高的痛点,法典第1082条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受损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重庆已开通“益心为公”云平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等便民渠道,通过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庭支持诉讼等方式,把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民生保障实效。

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周伟表示,全市已建成生态警务联勤站点123个,全面推行“三级生态警长制”,形成南川“金山卫士”、北碚“缙云红盾”、巫山“红叶义警”、开州“青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室”等一批实践样本。对于法典明确的相关部门间违法线索移送规则,公安机关不仅要“接得住”,更要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负有法定移送义务。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