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强的儿子和母亲为“解救”渊强一直在外四处奔走
屈艳前往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讨说法
妻子找人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丈夫出院后,将妻子也送进了精神病院。双方都认为对方有病,都要为自己“被精神病”的“惨痛经历”讨个说法。
那么,这对夫妻究竟谁有病?还是双方都将精神病院当作合法拘禁场所,以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
A 丈夫的控诉
他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
“她把我在精神病医院关了80天。”6月16日,渊强(化名)自称遭遇妻子的非法拘禁。
渊强和妻子屈艳(化名)开了一家公司,育有一儿一女。渊强认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妻子是早有铺垫的。“从2021年开始,我们吵架变得频繁。她说我情绪不稳,是不是工作压力大,建议我去医院看看。”家人说得多了,渊强也就重视了,他先后去过多家医院看过。吃过一些药,当时他觉得这是家人对他的关心。
2022年10月10日傍晚6时30分,渊强称他遭遇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我下班刚走出公司楼门口,突然冲上来5名陌生壮汉,把我架到一辆越野车上,用我的帽子堵住我的嘴,击打我的头部、胸部,并用膝盖压在我胸口上使我不能动弹。同时还抢走了我的手机、车钥匙、银行卡、电脑等。”
渊强说,车子行驶约半个小时后,他被带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之后被绑到医院的担架上,推进有三道铁门的病房,强迫他换上病号服。“1个小时后,我在病房里见到妻子,我才明白,这一切是她早有预谋的。”渊强说,他怀疑妻子有外遇,女人变心才会如此狠心。
他出院后去北京检查精神正常
让渊强不解的是,“我从被强行送进的第一时间,就提出要见母亲和儿子,医院让我给母亲和儿子打了电话,但始终未让见面,理由是因为疫情管控。可妻子带来的朋友,却能见我,并劝我安心治疗。”
渊强告诉记者,在精神病院,他每天都有“无穷无尽的检查和治疗”,遭受了电针治疗、头皮扎针、吃药等等。“我多次要求出院,都无人理睬。”想起在精神病院度过的80天,渊强总结为“失去人身自由、受尽折磨,尤其是医院在还未确诊的情况下,一入院就给我用精神病药物,电击治疗,这是对我身体的一种损害。”
渊强21岁的儿子告诉记者,医院不让他和奶奶见父亲,他打12345市民热线,给卫健委和纪委都反映过。去年10月27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通知他,说可以去接父亲出院了。当他去接父亲出院时,又被医生以“谁送进来谁接走”为由而拒绝。直到入院80天后的12月29日,父亲才出院。
出院后的渊强坚持认为自己没病。他前往北京安定医院做精神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说他没有精神问题。对此,渊强失落地说:“这些报告又不能说明啥,只会让他们认为之前在西安给我把病看好了。”
“我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期间,妻子还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申请鉴定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时我母亲收到了法院的通知,鉴定需要西安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机构,摇出的机构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我不同意。”渊强说,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这个鉴定没能进行。
B 妻子的委屈
丈夫将她强送精神病院
就在渊强前后多次向记者反映自己在精神病院的遭遇时,妻子屈艳也在四处讨说法。她告诉记者,丈夫出精神病院后没几天便离家出走,直到今年2月5日,给她打电话说要回家。
当天,屈艳见到丈夫和儿子。没说几句话儿子就出了门,过了五六分钟,进来5名自称是精神病院的陌生男子,“上来就给我胳膊打了一针,很快,我全身没劲。我是被他们架着出门的。”一个多小时后,屈艳被带到了位于西安城北的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
在该医院,屈艳说她被迫换病号服,稍不服从就被电警棍击打,并强制灌药,将她捆绑在病床上接受电击治疗。屈艳说,她跟医生明确表示,送她来的丈夫曾在此看过精神疾病,医生不予理睬。屈艳要求与家人联系,被拒绝。后来妹妹找不到她,报警求助。
在屈艳入院的第3天晚上,她的亲朋找到了她。当晚8时,家人前往医院将屈艳接了出来。
屈艳的同事孙某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录音时间显示为2月6日,她给渊强打电话,询问屈艳下落,渊强称屈艳因肺结节住院,需做手术、无需探视。一段屈艳妹妹提供的录音显示,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十里铺派出所致电渊强,渊强对民警说,他带妻子在上海看病。
渊强将妻子送进精神病院的理由是:她无故打人骂人、情绪激动、伤人毁物、疑人害己。渊强说,从法律上讲,如果不送她去看病,他是有责任的。
她出院后控告医院非法拘禁
2月7日晚上,屈艳从精神病院出来立即前往最近的公安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报警。
屈艳认为丈夫是在报复自己:“我没有精神病,西安脑康医院听我丈夫的一面之词,就把我当精神病人对待,他们这是非法拘禁。”
因为管辖地的原因,屈艳控告医院非法拘禁一案最终由公安浐灞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受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4日,公安浐灞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屈艳遂申请复议,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屈艳又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结果还是被维持原决定。复议和复核决定书显示的理由都一样:不予立案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月23日,屈艳就此向灞桥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记者发现,屈艳入院病历上记录的病史与渊强入院的情况极为相似,都是疑人害己、情绪不稳、打人骂人、脾气大,怀疑丈夫有外遇,家属无法管理,为求进一步诊治,家属联系医院,由医院的工作人员及患者丈夫、儿子带来就诊。门(急)诊诊断一栏里,屈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出院情况标注着“未愈”,在出院记录中的诊断栏里结果为“精神分裂症?”。
屈艳质疑,“刚入院既然确诊了精神分裂症,怎么治疗了两天后又怀疑不是精神分裂症”?她说,通常的情况是入院时候怀疑有病,出院时应该确诊,怎么反着来的?
为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屈艳于今年2月10~13日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身科做了检查。90项症状自评量表的结果显示没有明显心理问题,但在焦虑自评测试的评估结果提示,“目前存在重度焦虑倾向”。屈艳说,“本来我好好的,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折腾出来的毛病。”
而针对把丈夫送进精神病院的理由,她说丈夫怀疑她出轨,经常殴打她。此外,丈夫一份来自空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诊断,显示为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该诊断成为西安精卫中心收治他的重要依据之一。
家暴是否属实?6月13日,公安浐灞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民警张警官说,“我们发现两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伤。因为家庭矛盾,主要以劝和为主。”
律师说法
“被精神病”者
抗辩途径缺失亟待规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采取自愿医疗的原则,并非强制。
赵良善强调,实践中,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无精神病患者被送至精神病院的案例并不罕见。进入精神病院,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无精神病患者的反抗及申辩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尽管《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诊断结论后10日内提出复诊申请,甚至对医院住院治疗与隔离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诉讼。但是这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性办法,且这些法律规定极不具有可操作性,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难有实际意义。毕竟法律赋予了医师极大的检查评估主观判断权,而且受害者提出复诊时早已遭受被强制医疗的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无法弥补。不少“被精神病”者因强行医疗深受其害,归结于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抗辩途径的缺失,因此,立法部门完善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抗辩途径相关法规迫在眉睫。
赵良善介绍,判断是正常医疗还是非法拘禁,关键在于患者自愿住院就医的权利是否被限制和剥夺。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针对是否住院医疗,患者本人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实践中,如患者确实病情较重,不具备分辨能力,那么针对是否住院医疗,就要以监护人意见为主,患者意见为辅。如医院违背了上述患者与家属或监护人意见采纳的原则,则侵犯了患者自愿住院就医的权利,涉嫌非法拘禁。
赵良善呼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很多人迫于生活、工作压力不同程度患有精神类疾病,比如抑郁症、焦虑症等,但这类疾病轻微、控制得当时,并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立法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的权益。针对精神类疾病的治疗和控制,立法部门应当出台细则。
据华商报